异地推荐 司法鉴定 【律师意见箱】 免费法律咨询 免费案件委托 律师名录 律师事务所名录 登录 注册
148法律频道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异地推荐 法律常识 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录
总站首页 法律咨询 律师讨债 案件委托 异地推荐 资产供求 诉讼程序 法律法规 仲裁知识

按份之债的讲法

148法律频道 2008-3-11

按份之债的讲法
按份之债是产生于共有财产关系中的一种债务关系。共有财产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所有的财产。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享有所有权,在权利义务方面,共有人对占有、使用、处分该项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确定按份之债的债务人,关键是确定对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共有关系以及对方各当事人对财产的约定或法定占有份额。例如,某市有一幢用院墙围起来的私人住房,原属陈某所有。1966年,陈某因历史问题被批斗,这幢房被没收。1982年,该市落实党的有关政策,对陈某予以平反,并发还抄没的私人财物,其中包括这幢私房。由于陈某早已逝世多年,法院将这幢私房的产权按各25%的比例平均分给了陈的四个合法继承人。四个继承人都在外地工作,该房处于无人居住、又年久失修的状态。1985年8月,一部分院墙坍塌,砸伤在墙边玩耍的邻居小孩子蔡某、邓某。蔡、邓两家为医治受伤小孩共花费医疗费656元,其它损失120元。这是一起因共有财产管理不当引起的赔偿债务。私人宅第的院墙,属于私人财产的一部份,由其引起的致人伤害赔偿应由产权主承担。由此,蔡、邓两家的医疗费和损失776元,应按各25%的比例向陈某的四个继承人讨索。

免费发布律师讨债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免费发布案件委托